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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三中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

2009年07月08日 00:00:00 访问量:2854

       进一步贯彻《两法》及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市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计划生育法规,有效控制人口增长,提高人口素质,加强我校的计划生育工作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管理制度:
       一.成立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,由校长为第一把手亲自抓,由政工副校长主管计生工作,有专职计生专干。
       二.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,提倡晚婚晚育,推行优生优育。
       三.凡我校的招聘的校职工必须具备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,如未婚证.结婚证.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,并在户籍所在地开据有效计生证明(盖章),才能办理入职手续
       四.学校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,提高教师自身修养与文明科组创建相结合。
       五.计划生育干部定期对未婚及新进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。
       六.杜绝计划外二胎,反对和制止教师未婚先孕、早孕、大月份引产,并按市计划生育条例处理。
       七.教师未婚先孕、早孕、大月份引产与文明科组考核挂钩。
       八.对育龄教师不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计划外怀孕的作病假处理,所在的科组不参加先进科组评选,个人学期考核不得评优。
       九.提倡晚婚晚育,确保计划生育率达到100%,晚婚率达到100%,晚育率达到98%,并与师德挂钩,未达到要求者,当年不评先进,两年内不得参加学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。
       十.经常保持与市计生办,街道办及居委会密切配合。积极主动与他人一齐共抓计生工作,同时不定期的向领导汇报工作。
       十一.对违反制度的教师,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、开除等处分。
       十二.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编辑:网校客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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